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中心简介 公积金管理 公积金贷款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党政教育 公积金论坛
 
行业新闻
中心动态
图文信息
政策文件
效能建设
公积金管理
公积金贷款
电子地图
 
您的位置:首页>>> 行业新闻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已于8月22日

由省建设厅印发,将于9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办法》对公积金的缴

存登记与账户管理、缴存、转移、提取范围、提取额度和程序、对账与查询、监督与责任等都制定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管理

程序,目的是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的管理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

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

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

于15%。

     按照《办法》,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管理运作。管理中心设立的分中心或者管理部,在管

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但不得办理缴存、提取的现金收付业

务。管理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以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办 版权所有 
网站:0313-4109903  技术支持:佳润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TEL:0313-8332185
Copyright © 2006 www.zjkgj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 1024*768 浏览可达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