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书)及购房发票。
2、职工房改购房的,提供房改售房协议书和购房交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和私产房的,提供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房屋协议书、契税完税证明。
4、拆迁安置购房的必须购买全部产权,提供拆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5、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单位提供计划、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单位分房方案、集资人员花名册、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协议、全额交款收据,统一办理该批集资合作建房支取手续。
6、农村及城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当地相关建房手续并实地查看。
7、翻建、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自住住房,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并实地查看;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查看。
8、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须当地购建房规定同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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