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的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可申请住房贷款,未满一年的不予受理申请住房贷款。
4、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证明。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保证人。
6、已拥有相当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项,并以此作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
7、具有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房的有关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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