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贷款咨询。
2、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定购房协议,并将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信誉程度,认可符合贷款条件后,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表》。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将借款人借款资料移交委托银行或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5、以存单(或国库)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办理质押贷款的,需办理有价证券质押冻结手续。
6、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的.需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7、如所购房屋是期房,尚不能办理抵押记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开发商、具有担保资格的单位、自然人
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8、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共同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9、办妥有关手续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所贷款项的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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