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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

     每工作周周一至周五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2007年9月15日):

    2--5年(含5年)年利率:4.77%,月利率:3.975%‰;

     6--30年(含30年)年利率:5.22%,月利率:4.35‰。

公积金贷款审批条件:

    1、具有张家口地区常驻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的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可申请住房贷款,未满一年的不予受理申请住房贷款。

    4、具有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证明。

    5、具有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保证人。

    6、已拥有相当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项,并以此作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

    7、具有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房的有关批示。

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2、购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复印件四份,未婚者出具单身证明;

    5、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四份、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四份、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四份、房屋产权证书原件以

      及复印件四份。

    6、企业担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年度上缴所得税的证明,上月份

      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需各提供两份复印件。

    7、自然人担保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单身出具单身证明)、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自然人

     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具有足够代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自然人月缴存公积金不得低于借款人月偿还本息额。

公积金贷款受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桥东区工业中街24号房产大厦四楼信贷科)。电话:4109920  59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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